【导语】:东莞稳定居住就业入户申请地点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申请人有自有房产,一种是申请人无自有房产,详见正文:
》》》东莞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政策
申请地点:
(一)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下同)拥有自有产权的住宅房屋地址登记入户;
(二)本人或直系亲属没有自有产权住宅房屋,工作单位设有集体户的,在工作单位集体户入户;
(三)本人或直系亲属没有自有产权住宅房屋,且工作单位没有设立集体户的,在居住证登记地址的属地园区、镇(街道)新型社区集体户入户。
本文内容来源:东莞市政府,链接:https://www.dg.gov.cn/zwgk/zfxxgkml/szfbgs/zcwj/qtwj/content/post_41959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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