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公积金个人贷款不高于管委会确定的最高贷款额度。
东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的通知,2020年3 月1日起实行,对公积金贷款管理做了多项规定。
根据该办法,公积金贷款额度应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一)不高于管委会确定的最高贷款额度;
(二)按照房贷比计算的最高可贷额度:不高于抵押物价值的规定比例;
(三)按照供收比计算的最高可贷额度:公积金贷款以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职工家庭收入,月还款额不高于职工家庭月收入的规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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