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东莞住房公积金临柜提取需要提交申请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申请人本人名下的提取转账账户原件。
东莞住房公积金临柜提取申请材料
①申请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②申请人本人名下的提取转账账户原件(符合代办要求的无需提供)。
③资料审核无误,当场办结。
办理地点:申请人到受委托银行服务网点办理
办理间隔:临柜办理的每隔12个月可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
(1)可申请提取申请之日前12个月规定标准的住房公积金,申请当月不予计算,且因账户合并、转移、补缴、结息等产生的金额不计入可提额度。
(2)每次分别计算可提取区间的最大可提取额度,当次租房提取业务完成后,下一提取区间重新清零计算最大可提取额。
(3)A: 规定标准指350元,按月缴存额计算如下:
申请人月缴存额﹤350元,按每月缴存额计算可提额度;
申请人月缴存额×70%﹤350元,按350元计算可提额度;
请人月缴存额×70%≥350元,应按实际计算可提额度,不超上限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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