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东莞积分入学居住证评分按“家长方”积分项目累加天数计算,每累加满30天积1分,积分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1位。积分项目累加天数须扣除项目重叠天数。
(1)积分方一直是非东莞市户籍:按其在本市办理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累计年限计算(境外人员可合计在东莞市办理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的年限),每累计满1个月积1.5分(以30日为1个月计算)。
本项积分从其持本市《广东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首次签发日期开始计算(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的按首次登记日期开始计算),积分计算截止时间为申请积分入学当年的4月30日。
(2)积分方一直是东莞市户籍:以积分方的户籍为依据,
按其入户东莞的年限从2010年1月1日开始计算,积分计算截止时间为申请积分入学当年的4月30日,每累计满1个月积1.5分(以30日为1个月计算)。
(3)户籍有调整的积分方(包括“原是非东莞市户籍,现为东莞市户籍”或“原是东莞市户籍,现为非东莞市户籍”):本项目合计积分方在本市办理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及“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的累计年限以及在东莞按不早于2010年1月1日的累计入户时间计算积分,积分计算截止时间为申请积分入学当年的4月30日,每累计满1个月积1.5分(以30日为1个月计算)。
申请人家长在招生平台如实、准确录入积分方姓名和证件号码,不用上传身份证、户口本及居住证等照片。公安部门根据积分方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进行审核和评分。
© 版权声明
内容均来自互联网,注意分辨,如有侵权,请联系后删除。
THE END
喜欢就支持一下吧
相关推荐
评论 抢沙发
欢迎您留下宝贵的见解!




暂无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