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异地缴存职工如何在东莞开具缴存证明?

【导语】: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向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时,要如何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下称“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呢?答案见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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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向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时,要如何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下称“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呢?

  温馨提示:

  《职工缴存证明》《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和《贷款结清证明》等3项个人证明事项已整合成《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下称《个人信息表》)。

  一、亮码可办

  申请人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自行申请开具《个人信息表》,无需提供任何材料。登录小程序并点击“服务-业务办理电子码-信息表申请”,提交后完成人脸识别核验即可生成“电子码”(申请当天24点自动失效)。

  在我中心驻东莞市民服务中心和石龙、常平、塘厦、虎门、松山湖、水乡、滨海湾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时,向窗口工作人员出示“电子码”,工作人员即可在线查验《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

  二、跨省通办

  可到我中心驻东莞市民服务中心和石龙、常平、塘厦、虎门政务服务中心的“跨省通办”专窗或松山湖、水乡、滨海湾政务服务中心的公积金窗口提出代办出具《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申请,我中心将履行代办职能。

  办理材料:①《“跨省通办”业务办理申请表》;②职工身份证件原件;③缴存地中心所要求的相关材料。

  三、缴存地办理

  申请人联系本人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开具《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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