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东莞稳定居住就业入户申请人有自有房产的(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将户口迁入至自有房产中。
东莞稳定居住就业入户入户地如何选择?
1.申请人有自有房产的(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将户口迁入至自有房产中;
2.申请人无自有房产的将户口迁到工作单位集体户,如工作单位无集体户的将户口迁到工作单位所在镇街(园区)新型社区。
申请人获得批准后,申请人及其随迁人应将户口分别迁入自有房产、单位集体户或新型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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