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夫妻投靠入户条件有哪些?

【导语】:配偶为东莞户籍的非莞籍人员,可以申请投靠配偶迁入东莞市,其非莞籍的未成年子女可一起申请随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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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条件

  配偶为东莞户籍的非莞籍人员,可以申请投靠配偶迁入我市,其非莞籍的未成年子女可一起申请随迁;其成年子女属户口不在学校的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含技校)学生,可一起申请随迁,其中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含技校)学生须为本省生源;原我市户籍居民因服兵役、出国(境)注销户口,其配偶经其父母所在家庭户内的户主同意后,可以投靠原我市户籍居民的父母入户。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关于印发<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公通字[2021]12号);

  3、《广东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关于重申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含技校)学生办理户口若干问题的通知》(广公(治)字〔2004〕265号)。

  本文内容来源:东莞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链接:https://www.dg.gov.cn/12345/201801/page/km/topic/subjectKmPoints.html?ksId=3145&labelId=1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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