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经受理机关批准同意办理后,申请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90天内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不办理视为放弃入户申请。
东莞夫妻投靠入户办理注意事项
(一)经受理机关批准同意办理后,申请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90天内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不办理视为放弃入户申请。
(二)房屋未确定村(社区)管理的,不予办理入户至房屋地址,但可先迁入该房屋所在地镇街(园区)公安分局指定集体户,待房屋确定村(村区)管理后,再办理户口迁入房屋地址。
(三)入户地址统一使用标准地址,标准地址由公安部门负责编制。
(四)领取户口簿时,公安部门将注销入户人在“流动人口居住证管理系统”内有效的居住登记、居住证信息。
(五)被投靠方属集体户,但申请人本人或配偶、子女在市内有自有房产的,申请人应当直接投靠配偶迁入自有房产立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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