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养犬备案办理条件

【导语】:养犬人饲养犬只,应当依法对犬只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并取得证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饲养危险犬。

  东莞养犬备案办理条件

  根据《东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

  1.饲养犬只的个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市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

  2.饲养犬只的单位应当配备犬笼、犬舍、围墙等封闭安全防护设施及专门场所,安排专人饲养和管理犬只。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饲养危险犬。【点击查看:危险犬禁养名单

  根据《东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养犬人饲养犬只,应当依法对犬只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并取得证明。

  养犬人可以将其饲养的犬只送农业农村部门或者受委托的动物诊疗机构注射免费狂犬病疫苗。初生幼犬三月龄时进行狂犬病初次免疫,十二月龄时进行第二次免疫,以后每年免疫一次。狂犬病疫苗实行政府财政补助。

  点击查看:东莞养犬备案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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