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所有申请人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该套房屋因增设电梯分摊的实际支出费用,且不超出办理时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
东莞公积金增设电梯提取额度
申请人及配偶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该套房屋因增设电梯分摊的实际支出费用,且不超出办理时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
注:每个缴存职工一套房屋只能申请办理一次。
提取条件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缴存人及配偶可提取公积金。
根据《东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规定,既有住宅是指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具有合法权属证明的4层及以上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9米的多业主无电梯住宅。
对于村民个人在宅基地上自建的房屋及已列入拆迁改造计划、棚改计划的住宅,不适用增设电梯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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