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公积金提取情形

【导语】:符合哪些情形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中对此有所规定,详见正文。

  东莞公积金提取情形

  一、发生下列属于住房消费活动的情形之一的,缴存人及其配偶可分别提出申请:

  (一)购买自住住房,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或户籍所在地的自住住房。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三)租住本市自住住房。

  (四)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二、发生下列应当注销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情形之一的,可一次性申请提取缴存人账户全部余额并应注销账户: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二)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三)离休、退休。

  (四)出境定居。

  (五)停缴且账户封存达规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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