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符合哪些情形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中对此有所规定,详见正文。
东莞公积金提取情形
一、发生下列属于住房消费活动的情形之一的,缴存人及其配偶可分别提出申请:
(一)购买自住住房,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或户籍所在地的自住住房。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三)租住本市自住住房。
(四)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二、发生下列应当注销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情形之一的,可一次性申请提取缴存人账户全部余额并应注销账户: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二)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三)离休、退休。
(四)出境定居。
(五)停缴且账户封存达规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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