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东莞优秀产业工人入户办理条件、办理方式、入户地点、办理时限等规定小宝为大家整理好了,详见正文:
》》》东莞优秀产业工人入户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在符合规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工作,属于急需的技术技能工人或管理人员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用人单位推荐的入户申请人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自用人单位推荐申报准入资格前一年内,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已为其在莞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满12个月,且仍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
(二)持有东莞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且所在用人单位已为其申报从业人员信息。
(三)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四)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注:获得入户资格的申请人,准予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随本人同时申请迁入本市户籍。
用人单位是指在莞注册、纳税,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企业或机构,包括:
(一)国家、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所在企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国家和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所在企业,国家、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规模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纳统名单),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所在单位,经省市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省实验室,有关科技服务企业,百强创新企业和瞪羚企业,市级及以上在研的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科技重大专项)牵头单位。
(三)进驻并获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认定的企业,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国家、省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所在企业,经认定的总部经济企业和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牵头科研单位及其地方运营单位(需为独立法人单位)。
(四)我市上年度经济贡献突出的前1000家制造业企业。
(五)经各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推荐的其它优质单位,或有特殊贡献的单位。
办理方式:
获得入户资格的申请人应在入户资格有效期内提出户口迁入申请。然后由用人单位向所在园区、镇(街道)公安分局提出入户申请,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用人单位有自有合法产权厂房、办公楼、生活区,或经产权所有人同意,有专人负责管理集体户口,可以向所在镇街(园区)公安机关申请成立单位集体户。
入户地点:
入户申请人应按以下顺序选择入户地:
(一)申请人在本市有所有权或居住权房产(含本人、配偶、子女或父母房产名下所有权或居住权房产)或所在工作单位设有集体户的,可选择迁到自有房产或工作单位集体户。
(二)申请人无所有权或居住权房产,且工作单位未成立集体户的,须将户口迁到用人单位所在园区、镇(街道)新型社区。用人单位所属园区、镇(街道)以当前缴纳社保登记地为准。
办理时限:
申请人单独申请入户的,公安部门实行“即来即办”审核;有随迁人员的,公安机关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发放《准予迁入证明》。情况特殊确需延长办理时限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在《准予迁入证明》40日有效期内回原籍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获得原户籍地签发的《户口迁移证》(有效期30日)后到东莞市公安机关办理入户手续,领取《居民户口簿》。符合“省内通办”、“跨省通办”情形的,自完成审核通过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户口簿。
温馨提示:
公安部门查实申请人在入户办理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提供变造、伪造或虚假材料的,一经审查发现,相关情况纳入个人信用记录,且自作假行为被作出处理之日起,5年内不接受申请人及随迁人员入户申请。已获得准入资格的,直接取消其入户资格;已办理迁户手续的,按户口管理有关规定,将户口退回原户口迁出地,同时通报相关部门取消申请人及随迁人员按户籍资格获得的本市相关公共服务及待遇。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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