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配偶为东莞户籍的非莞籍人员,可以申请投靠配偶迁入我市,其非莞籍的未成年子女可一起申请随迁。
东莞夫妻投靠入户最新条件
配偶为东莞户籍的非莞籍人员,可以申请投靠配偶迁入我市,其非莞籍的未成年子女可一起申请随迁;申请人成年子女属户口不在学校的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或技校学生(其中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或技校学生须为本省生源),在校期间其父母户口均已迁移到我市或父母一方户口已迁移到我市另一方户口不与该生户口在同一地市的,也可随父母户口一同迁移。
设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二)《关于印发<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公通字[2021]12号)
(三)《广东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关于重申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含技校)学生办理户口若干问题的通知》(广公(治)字〔2004〕2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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