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生育津贴产后多久申请?

【导语】:职工按照规定享受的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先行垫付,再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生育津贴产后多久可以申请?请见正文。

  东莞生育津贴产后多久申请?

  答:没有规定日期,分娩次日即可申请

  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已经垫付生育津贴的,可以在职工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以及第二十四条:“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客观原因或者无正当理由未垫付生育津贴的,职工本人可以在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结束后3年内,直接向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也就是说,生育津贴的申领主体是用人单位,只有特殊情况才可以由个人申请,另外,大家也要注意申领的时效要求是3年,比如2025年1月1日生了宝宝,那就需要在2028年1月1日前申领生育津贴,逾期不申领将无法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点击查看:东莞生育津贴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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