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生育津贴和工资可以重复领取吗?

【导语】:生育津贴是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性补偿,那么生育津贴和工资可以重复领取吗?详见正文。

  东莞生育津贴和工资可以重复领取吗?

  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七条:职工已经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规定,生育津贴是对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性补偿,二者不能重复领取。

  温馨提示:

  2025年8月1日起,已按规定参加东莞市生育保险的职工,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可由职工本人或所在用人单位经办人申请,经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发放至职工本人银行账户。生育津贴直发个人不改变原有待遇。如果生育津贴比本人工资低,那单位应按规定补差;如果生育津贴比工资高的话,参保人可直接享受生育津贴,无需单位补差。

  点击查看:东莞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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