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生育津贴所需资金需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东莞生育津贴支付申请指南详见正文。
申请条件
1.2022年12月4日前需符合国家、省等计划生育有关规定,2022年12月4日(含)后不再判断计生条件(以生育日期判断)。
2.生育或计划生育日期上月生育保险按时足额缴费,生育或计划生育日期当月生育保险有参保缴费。
3.参保人享受生育津贴期间,需按规定连续参保缴费。
4.参保人产假或休假期间发生工作调动的,需按规定连续参保缴费。
5.生育日期是2025年8月1日前的职工,由用人单位先垫付生育津贴(产假工资),再将生育津贴拨付给用人单位;生育日期是2025年8月1日(含)后的职工,经用人单位同意后,生育津贴可直接拨付给职工本人。参加生育保险的失业人员、符合过渡期内的城乡居民或灵活就业人员的生育津贴拨付给参保人。
6.2021年10月起,在分娩后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三年内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
温馨提示:为保障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不受影响,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为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并每月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办理资料
1.《信息采集表》(原件)
2.出院记录(住院)/病历资料(门诊)
3.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正面)
注:
1.上述第1项材料:生育日期是2025年8月1日(含)后的职工,经用人单位同意后,生育津贴可直接拨付给职工本人,在《信息采集表》单位部分写明:我单位同意将生育津贴直接拨付给XXX职工,并已知情需要做好职工产假工资与生育津贴的衔接,核算金额差异并做好差额补足工作。
2.上述第2项材料:申请生育津贴的提供出院记录;申请计划生育津贴的,住院提供出院记录、门诊提供病历资料
3.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表格下载:东莞医保官网
其他注意问题:
1、申请表上,需员工亲笔签名,确认其已享受产假待遇。
2、如单位对公账户被法院冻结,导致无法申请生育津贴的,可提供法人代表的银行账户作为替代。
3、材料复印件请用A4纸复印并须提供原件备查,以上资料参保人需留存的,应在申领前自行复印;复印件的需单位盖章(单位代办的)或申请人签名(个人申办)确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4、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如没有单位印章的,可由经营者签名加盖指模替代。
办理流程
一、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参保人通过现场方式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2.受理。(1)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时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参保人符合申请资格、标准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2)参保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标准的,不予受理,告知不予受理原因。(3)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的,不予受理,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核。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
窗口办理流程图:
二、线上办理流程:
1.申请(需参保人本人登录以下渠道办理,不支持他人代办)。
(1)粤医保微信小程序:手机微信搜索【粤医保】小程序-身份验证后进入粤医保首页-我要办事-查看更多-费用报销-生育津贴支付。
(2)广东政务服务网:电脑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搜索生育津贴支付-地区选择【东莞市】-生育津贴支付事项点击【在线办理】。
(3)广东医保服务平台:电脑登录广东医保服务平台https://igi.hsa.gd.gov.cn/web/#/Index-个人登录-进入个人网厅-我要办-生育津贴支付。
2.审核。
(1)粤医保微信小程序或广东政务服务网申请的事项,在粤医保小程序-我的-办理事项进度-【已审核】界面查询审核情况。
(2)参保人符合申请资格、标准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初审、复核,均审核通过的进入拨付环节。
(3)参保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标准,或提交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等,将审核不通过,并提示不通过原因。
线上办理流程图:
办理时限
生育津贴符合申请资格、标准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初审、复核,均审核通过的进入拨付环节,10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特殊的,视具体情况适当延长。
报销查询/打印核定表
生育津贴符合申请资格、标准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拨付相关款项至受理时确定的银行帐户,情况特殊的,视具体情况适当延长。
生育津贴到账后3-7天,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待遇金额及划拔账户等信息,打印生育津贴核定表:
①参保人登录粤医保微信小程序-我要办事-查看更多-业务办理-《生育津贴待遇结算打印》提交打印申请-单据打印查询。
②前往市内任意政务服务中心-使用莞家政务自助终端-粤智助政务服务平台-医保-凭身份证或社保卡办理生育津贴待遇结算打印。
③通过i莞家-预约办事-选择市内任意政务服务中心-预约医保业务,凭身份证或社保卡办理生育津贴待遇结算打印。
办理地点
办理机构
市内医保经办机构
办理时间
工作日8:30/9:00-12:00、13:00/14:00-17:00(法定休息日、节假日除外)
注:由于部分镇街医保办事窗口时间不一致,请以市内各镇街办事窗口办公时间为准
收费标准
办理本事项无需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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