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经东莞市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脱贫人口,在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乡村公益性岗位上就业,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协议或劳务协议,每人每月给予劳动者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东莞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办理指南
经我市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脱贫人口,在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乡村公益性岗位上就业,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协议或劳务协议,每人每月给予劳动者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补贴条件
1.劳动者属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
2.劳动者属于经我市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脱贫人口。
3.已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协议或劳务协议。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按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
最长不超过1年。
应提交材料
初次申请
1.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表;
2.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
3.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协议或劳务协议复印件;
4.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再次申请
1. 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表;
2. 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线上办理流程
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立即办理。
线下办理流程
(本市户籍)备齐资料→到户籍所在镇街(园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提交资料→工作人员受理资料→部门审核→补贴名单公示→拨到补助对象的银行金融账户。
(省内外市户籍)备齐资料→到居住地所在镇街(园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提交资料→工作人员受理资料→部门审核→补贴名单公示→拨到补助对象的银行金融账户。
注意事项
1.补贴对象原则上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的补贴。
2.首次申请补贴应于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协议或劳务协议之日起1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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