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办理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导语】:经东莞市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脱贫人口,在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乡村公益性岗位上就业,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协议或劳务协议,每人每月给予劳动者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东莞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办理指南

  经我市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脱贫人口,在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乡村公益性岗位上就业,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协议或劳务协议,每人每月给予劳动者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补贴条件

  1.劳动者属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

  2.劳动者属于经我市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脱贫人口。

  3.已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协议或劳务协议。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按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

  最长不超过1年。

  应提交材料

  初次申请

  1.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表;

  2.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

  3.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协议或劳务协议复印件;

  4.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再次申请

  1. 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表;

  2. 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线上办理流程

  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立即办理。

  线下办理流程

  (本市户籍)备齐资料→到户籍所在镇街(园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提交资料→工作人员受理资料→部门审核→补贴名单公示→拨到补助对象的银行金融账户。

  (省内外市户籍)备齐资料→到居住地所在镇街(园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提交资料→工作人员受理资料→部门审核→补贴名单公示→拨到补助对象的银行金融账户。

  注意事项

  1.补贴对象原则上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的补贴。

  2.首次申请补贴应于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协议或劳务协议之日起1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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