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东莞市参保人享受产前检查和分娩住院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时,对于符合省医保目录等规定的医疗费用,所有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均无需由参保人先自付一定比例,全部纳入生育保险按规定进行报销。
东莞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1)产前检查生育医疗费用
(2)分娩住院生育医疗费用
备注:
1.“非所选医院”指不是参保人产检选定就医点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非定点医院”为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下同;
2.非急诊抢救情况在非所选医院、非定点医院发生费用的不予报销;
3.若发生产检费用后再选产检定点,选点前的费用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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