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电费加价违法赚差价,东莞有“二房东”被罚款8000元。
今年8月,东莞市市场监管局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在东莞大朗镇,一名房东张某,承包公寓做出租屋,分别以1.3元/度向个人租户、1.2元/度向公司宿舍租户收取电费,而当事人同期缴给电网的平均电价为0.63元/度,构成不执行政府定价向租户收取电费的行为,被责令整改,罚款8000元。
根据东市监罚【2025】090811C202号,根据日常巡查,东莞市市场监管局发现,当事人张某,涉嫌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行为,于2024年11月予以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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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明,张某于2024年7月开始承包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某村的某英精品商务公寓做出租屋,并代为收取租户电费,该物业用电类别为居民生活用电。期间,分别以1.30元/度向个人租户、以1.20元/度向公司宿舍租户收取电费,而当事人同期缴给电网的平均电价约为0.63元/度,构成不执行政府定价向租户收取电费的行为,于2024年11月21日被我局查获,当事人在整个出租期间多收费用无法计算,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东莞市市场监管局称,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时间不长,积极配合整改,返还加收的费用,减轻危害后果,且系初次违法,依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二项、第十二条第二、三项的规定,可以依法从轻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十一项及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本案事实和裁量,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8000元。
今年,东莞出手整治水电违规加价乱象,明确出租屋水电收费执行标准。3月31日,东莞市住建局和东莞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通知称,为进一步规范房屋租赁市场,整治水电违规加价乱象,保障租赁双方合法权益,现对东莞的住宅房屋租赁合同范本进行修改,形成《东莞市(住宅)房屋租赁合同范本》(202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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