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推动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广东省商务厅近期持续升级政策支持,东莞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总部及相关机构,最高可获800万元一次性奖励,为外资企业在莞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广东省商务厅今年7月推出《广东省跨国公司总部能级奖励实施细则》(粤商务规字〔2025〕3号),对符合条件的中国区总部、亚太区总部及事业部全球总部等给予最高800万元奖励,政策红利持续释放。
此次政策支持的奖励对象,为在东莞依法登记设立、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符合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中国区总部、亚太区总部及事业部全球总部标准的市场主体。不同类型总部的认定条件各有明确界定,例如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实际缴付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美元,境外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2亿美元(服务业企业为1亿美元),且授权管理境内外独立法人企业不少于3家(至少1家在广东以外);中国区总部、亚太区总部则需实际缴付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年营业额超10亿元,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5亿美元,同时满足高管驻地、员工数量等要求。
奖励标准方面,政策明确了两类支持:一是经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或总部型机构,注册地在东莞且年新增实际外资金额达1000万美元及以上,每家可获一次性500万元奖励;二是符合条件的东莞跨国公司中国区总部、亚太区总部、事业部全球总部,上一年度新增实际外资金额不低于1000万美元的,可获最高800万元能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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