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为深入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深化我市“技能人才之都”建设,提升企业在职员工的职业技能水平,进一步扩大技能人才培养规模,东莞市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计划工作。
2025东莞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政策
为深入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深化我市“技能人才之都”建设,提升企业在职员工的职业技能水平,进一步扩大技能人才培养规模,东莞市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计划工作。
一、培养目标
学徒培养目标以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为主。
二、适用范围及培养对象
(一)适用范围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适用于我市各类企业以及拥有技能人才的其他用人单位。
优先支持以下8大传统产业、8大战略性新兴产业、4大未来产业等领域企业及用人单位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
☑8大传统产业:食品饮料、造纸、纺织服装、化工制造、家具制造、包装印刷、玩具、模具
☑8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一代电子信息、高端装备、人工智能、半导体及集成电路、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及高端医疗器械、低空经济
☑4大未来产业:下一代移动通信、前沿新材料、具身智能、未来生命健康
(二)培养对象
学徒包括与本企业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技术技能岗位职工、与员工制家政企业依法签订一年及以上服务协议的家政服务人员。学徒参保地或就业所在地应在本市,企业可结合生产实际自主确定培养对象。
三、培训内容及模式
(一)培养内容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内容主要包括操作技能、专业知识、职业素养、安全生产规范、工匠精神等。
培训课程应包括操作技能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和通用职业素质课程。
每年累计总学时原则上不少于260学时(每学时不少于45分钟),操作技能课程学时原则上不少于总学时的60%。
(二)培养模式
企业是技能人才培养的主体,新型学徒制培养的主要职责由所在企业承担。企业委托培训机构承担学徒的部分培训任务,培训机构包括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公共实训基地、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等。
四、培养周期
培养周期原则上为1年,特殊情况下可申请延长培养期限,学徒培养期不得超过2年。
五、补贴标准
按照每人每年5000-8500元标准发放给企业:
☑初级工5000元
☑中级工5500元
☑高级工7000元
☑技师8500元
☑高级技师8500元
六、实施程序
(一)企业申报
申报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OUPX/#/matterHandling (点击跳转)
企业进行新型学徒制培训至少在开展培训前15个工作日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备案。应登录以上地址进入【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备案申请】模块,填报信息并提交相关备案材料。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备案材料。
☑所填报的信息主要包括:
企业信息、培训信息、培训师资信息、培训人员信息。
☑所提交备案材料包括:
1.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计划或方案;
2.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或集体培养协议;
3.企业与培训机构(培训中心)签订的合作协议或委托书;
4.企业已与学徒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承诺书。
(二)实施培训
企业和培训机构双方按照培养计划以及合作培养协议约定,对学徒进行培养。企业和培训机构应建立学徒培训台账记录参训人员培训情况,按照要求保留相关培训视频资料。
(三)考核评价
学徒完成所有培训学时或者满足考核评价条件时,应按照培训计划进行评价考核。
(四)补贴申领
企业完成全部培训任务和考核评价后,应于培训期满1年内,按照考核评价合格人数向备案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培训补贴。
七、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东莞市职业训练指导中心
联系人:黄小姐
联系电话:0769-22117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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