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育儿补贴网上申请办理指南(粤省事微信小程序)

【导语】:“粤省事”小程序开通育儿补贴申领入口啦!验证登录后点击“我要申请补贴”,按操作指引填写并提交相关信息即可。

  东莞育儿补贴网上申请办理指南(粤省事微信小程序)

  申领入口

  微信搜索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粤省事”小程序,点击“育儿补贴”,验证登录后进入申领页面,点击“我要申请补贴”,按操作指引填写并提交相关信息即可。

东莞育儿补贴网上申请入口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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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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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领人

  申请育儿补贴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1名申领人。申领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婴幼儿父母一方,包括生父母、养父母;父母离异的,由父母亲中具有抚养权的一方申领育儿补贴

  (2)婴幼儿父母作为监护人缺失的,由其他监护人申领。

  所需信息

  1.婴幼儿基本情况:婴幼儿姓名、证件类型及号码、出生日期、性别、户籍地址、孩次信息;如不是一孩还需填写哥哥、姐姐的姓名证件类型及号码。

  2.申领人基本情况:姓名、证件类型及号码、手机号、现居住地址、与婴幼儿的关系。申领人为婴幼儿亲生父母一方的,还需提供婴幼儿亲生父母之间目前的婚姻状况。

  3.收款账户类型及账户信息。

  所需材料

  首次申请时需提交相关材料;首次申请后,次年申请续领如相关信息无变化,无需重新提交材料,仅需在线确认或通过子女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线下确认申请信息即可。若相关信息有变化,需按要求补充提交新材料。申请相关材料主要包括:

  (一)婴幼儿有关材料:《出生医学证明》《居民户口簿》首页及婴幼儿页。

  (二)申领人有关材料:

  1.申领人为婴幼儿亲生父母:如婴幼儿亲生父母已婚,需提供结婚证;如离异,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离婚调解书、生效的裁判文书等法定有效材料),应体现婴幼儿抚养权有关信息;如丧偶,需提供申领人配偶有关信息;如属其他情形,需提交有关情况说明,请申领人说明和婴幼儿的监护抚养关系,签字后上传。

  2.申领人为婴幼儿养父母:需提供《收养登记证》或民政部门认可的其他合法收养证明材料。

  3.申领人为其他监护人:其他监护人包括顺位监护人、指定监护人。需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1)顺位监护人:婴幼儿父母死亡证明(医疗机构、公安机关或法院出具)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认定材料(医疗机构精神疾病诊断证明或伤残鉴定报告、法院出具的无民事行为能力判决书)、顺位监护人与婴幼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2)指定监护人:婴幼儿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部门、人民法院出具的婴幼儿指定监护人的佐证材料。

  (3)儿童福利机构:机构法人证书、法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机构集体户口簿首页和婴幼儿页(如婴幼儿户籍未在集体户口上的,需提供监护权佐证材料)。同时,需携带加盖该机构公章的《育儿补贴申请表》。

  申请时限

  申领人按年度申请。

  1.对于202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婴幼儿,首次申请应在出生当年或次年提出,并在之后的连续两个年度分别提出续领申请。

  2.对于2025年1月1日之前出生的婴幼儿:

  2022年出生的婴幼儿,可申领1次,应当在2025年提出;

  2023年出生的婴幼儿,可申领2次,分别在2025年和2026年提出;

  2024年出生的婴幼儿,可申领3次,分别在2025年、2026年和2027年提出。

  3.未在规定的年度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当年申请资格。

  4.婴幼儿,在2025年1月1日及以后死亡的,可申领死亡当年的育儿补贴。申领人原则上应在婴幼儿死亡当年提出申请,出生当年死亡的可延至次年。

  特殊情况办理:

  适用于符合条件的婴幼儿,在2025年1月1日及以后死亡但尚未完成户籍登记的情况。

  1.申领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申领。

  2.申领人应在婴幼儿死亡当年提出申请出生当年死亡的可延至次年。

  3.申领人需提供婴幼儿出生医学证明、死亡证明相关材料,申领人户口簿首页,以及可判定申领人与婴幼儿抚养关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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