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长安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道路交通通行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交管部门新增4套移动式车载视频设备(详见附表)。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57号令)第十六条规定,交管部门现向社会公布,并于2025年11月11日起将依法对有交通违法行为的车辆进行拍摄取证并予以执法,请广大驾驶人守法出行,安全驾驶。
该设备公示日期为2025年10月10日至2025年11月10日,将于2025年11月11日开始投入使用。
东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长安大队
202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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