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气象台于10月1日16时26分发布森林火险黄色预警信号,预计未来几天我市天气持续干燥,森林火险气象等级为三级,林内可燃物较易燃烧,请注意防御。
10月1日上午,东莞应急管理局发布了《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2025-2026年度特别防护期森林防火禁火的通告》,宣布东莞市进入森林特别防护期,提醒各位外出游玩要特别注意森林防火。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
2025-2026年度特别防护期森林防火禁火的通告
我市实行全年森林防火,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森林特别防护期。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发布本禁火通告:
一 禁火时间
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
二 禁火区域
东莞市所辖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的区域。
三 禁火规定
在禁火期和禁火区域内,严禁下列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对进入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对携带的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物品,实行集中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
四 特殊用火审批
因防治病虫害、冻害、勘察、工程建设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东莞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
五 责任与处罚
凡违反本禁火通告规定的,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人应加强监管,如其用火玩火造成火灾事故,由监护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野外火情,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报告。
火警电话:
12119或119
【东莞天气情况】预计我市国庆、中秋假期前期(10月2—3日)多云到晴,午后局部有雷阵雨,天气炎热;中期(10月4—5日)受热带系统外围环流影响,雷阵雨转中到大雨,并伴有7到8级阵风;中秋节(10月6日)阵雨转多云,夜间可见月光;后期(10月7—8日)有雷阵雨;展望9—10日有雷阵雨、局部大雨。天气炎热,请注意防暑防晒;请注意防御午后局地雷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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