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莞市人社局发布《关于征集2023、2024年度东莞市研发人才申请人所在单位入库的通告》,符合条件的企业快来申请入库!
成功入库的企业,可申请2025年研发人才各项补贴。
一、政策依据
《东莞市加强研发人才引进培养实施办法》(东府办〔2022〕63号)
二、征集范围
在东莞市注册登记,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企业或机构,且须符合以下任一条件:
(1)2023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不少于1200万元的企业;
(2)2023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不少于300万元的规模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
(3)2023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不少于500万元且同比增长不低于20%的企业。
(4)2024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不少于1200万元的企业;
(5)2024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不少于300万元的规模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
(6)2024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不少于500万元且同比增长不低于20%的企业。
注意:
1.以上研究开发费用以已向税务部门申报的可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为准。
2.申请研发人才用人单位引才补贴的单位,须符合本征集范围中2023年度的任一条件[即上述第(1)、(2)、(3)项中的任意一项];申请研发人才能力提升培养资助的单位,须符合本征集范围中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任一条件[即2023年度满足第(1)、(2)、(3)项中的任意一项,或2024年度满足第(4)、(5)、(6)项中的任意一项]。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时间
2025年9月11日至2025年10月11日,逾期将不予受理。
(二)申报渠道
自评符合条件的单位可按要求向属地人社部门提出申报[工作单位在松山湖的,向松山湖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人事局)提出]。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1.《东莞市研发人才单位入库申请表》,由单位负责人确认签字后加盖公章;
2.《东莞市研发人才奖励资助单位申报授权书》,需加盖公章;
上述所有材料需提供一份纸质版原件、一份电子档(含可编辑WORD版和PDF扫描版),在规定时间内向属地人社部门或松山湖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人事局)提交申报材料。
四、筛选审核流程
(一)提出申报
自评符合条件的单位向所属镇街(园区)人社部门提出申报;由各镇街(园区)人社部门核查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并收集汇总各单位的申报材料后上报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数据核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汇总全市申报单位名单,报送至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由市税务局根据企业提交的申报授权书核查包含但不限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所属行业领域(类别),2023、2024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等。
(三)形成名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核查结果,确定入选单位,形成单位入库名单。入库单位名单予以2025年研发人才各项补贴申报公告中公布。
五、特别说明
(一)本次征集单位入库申请,仅受理依据《办法》中自评符合研究开发费用相关条件的企业或机构提出的申请,符合《办法》其他条款规定的可入库企业或机构,无需提交本次申请,将由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核查后统一报送。最终入库单位名单将于2025年研发人才各项补贴申报公告中公布。
(二)自评符合《办法》中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的企业或机构,必须完成本次入库申请程序并成功入库后,方可申请后续发布的2025年研发人才各项补贴。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本次入库申请或申请未成功入库的企业或机构,后续将不再受理其入库申请,亦无法申请相关补贴。
(三)经相关部门核查不符合本次入库条件要求的企业或机构,将在2025年研发人才各项补贴申报公告发布前,由受理其申请的所属镇街(园区)人社部门通知并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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