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新设立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同时设立单位账户,办理渠道详见正文。
东莞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办理渠道
①线上渠道
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gdzwfw.gov.cn/)、“一网通办”(网址:http://qykb.gdzwfw.gov.cn/qcdzhdj/)和粤商通app等。
②线下办理
归集业务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和银政通(银行线下一体机)。
点击查看:东莞住房公积金归集银行服务网点
温馨提示
新设立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录用职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缴存登记。
单位办理缴存登记的同时应当设立单位账户,并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或启封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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