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发生合并、分立、重组、撤销、解散或破产等情形,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办理条件
1.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发生合并、分立、重组、撤销、解散或破产等情形;
2. 单位账户不存在正常或封存状态职工账户;
3. 单位不存在未办理完的归集业务;
4. 单位不存在挂账余额;
5. 单位的委托划款缴存协议已解除。
6.如有暂存挂账的,需按单位退挂账流程办理退款。
办理对象
单位
注意事项
注销申请前,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清理完毕:
1、符合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条件的,通知职工办理提取手续。
2、职工有接收单位的,为职工办理转移手续
3、职工无接收单位且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公积金中心封存户并通知职工。
4、如缴存单位公章已注销,《东莞市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注销申请表》无法盖单位公章的,应出示公安局出具的“收缴公章证明”。
5、企业通过“广东省统一认证平台”一件事办理注销或转移,中心系统获取到数据后将为企业注销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企业无需再提供资料到归集银行办理注销手续。
所需材料
1、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注销登记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分立、撤销、解散、破产或者被合并的证明(包括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撤销、解散、政策性破产的文件,或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的文件,或工商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和注销工商登记的文件等)
4、公章注销相关文件或证明(公章已注销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公章注销文件,或单位出具的公章注销证明(法人签字按指模)) 注:若公章未注销的无需提供相关文件或证明。
办事表格: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portal/index?region=441900);
2.在线填写申请表单,上传规定格式申请材料;
3.网上提交预审申请;
4.经实施机关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到实体窗口提交资料并办理。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对申请人提交的纸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即时办理审批,并将纸质材料电子化上传到业务系统;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受理范围的退回申请人,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
4.决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准予通过,作出《东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回执》;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作出《东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回执》。申请人可到中心各办事处或各归集银行网点领取办理结果。
办理时限
单位经办人提交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当场办结。
办事窗口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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