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通过贷款方式购房(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或商业贷款),且所购住房为东莞市辖区内的现售新建商品住房即可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东莞公积金现售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提取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为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二)通过贷款方式购房,包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组合贷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三)所购住房为东莞市辖区内现售新建商品住房。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须接受首付提并已将相关现售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信息向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报备;贷款银行须接受首付提并根据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支付住房贷款首付款同意书》载明的公积金及购房人个人支付给开发企业的金额审核首付款,进行贷款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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