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公司为新入职的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分为职工尚未设立东莞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和已设立个人账户且原单位已将其账户封存这两种情况。
东莞单位如何为新入职的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①若职工尚未设立东莞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单位经办人需先办理“个人账户设立”业务。
②若职工已设立东莞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且原单位已将其账户封存
单位经办人办理“同城转移”和“个人账户启封”业务。
温馨提示:办理“个人账户设立”和“个人账户启封”业务的职工若在其他城市存在正常缴存的公积金账户时,需先封存其他城市的公积金账户后才允许办理。单位经办人可通过单位网上办事大厅(证书版),线上办理以上业务。若有职工离职,应及时办理“个人账户封存”业务。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版),登录方式如下:
①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 www.gdzwfw.gov.cn),定位选择广东省东莞市,部门选择东莞市公积金中心。
②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http://dggjj.dg.gov.cn/),点击首页—网上办事大厅—单位业务—单位自助服务。
需要注意的是,单位网厅分为“证书版”(需开通CA密钥,可办理全部功能)和“非证书版”(仅提供查询类功能)。若想办理业务,需先携带相关资料到本单位缴存公积金的银行开通CA密钥。
①单位成立证明材料原件;
②《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自助服务申请表(单位)》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③《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自助服务条款(适用于单位业务)》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④《单位自助服务操作员登记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⑤《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数字证书用户确认书》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⑥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⑦个人信息授权书(选择深圳CA密钥时需提供)。
材料②-⑤、⑦请前往官网—下载中心—网厅类进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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