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跨地级以上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流动人口,可以依规定申领居住证。
东莞居住证办理条件
(一)在我市已办理居住登记半年以上且居住登记信息有效,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流动人口,可以依规定申领居住证。
(二)满足以下六种条件之一的,可在申报居住登记后申领居住证,不受居住登记满半年限制。
1.近一年内在我市缴纳社保累计满半年的(社保满半年)。
2.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具有合法所有权满半年房屋的(自有房产满半年)。
3.近一年内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居住,且已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居住已满半年的(旅业住宿满半年)。
4.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连续就读满半年的(连续就读满半年)。
5.在“莞e申报”微信小程序(以下简称“莞e申报”)“个人申报”中申报在莞居住地址并经申报义务人确认或居住信息申报义务人申报满半年的(“莞e申报”满半年,注意不含从业维度的莞e申报,因从业维度不是居住的地址)。
6.在“粤居码”微信小程序“个人地址”中添加在莞居住地址并设为“经常居住地”满半年的(粤居码满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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