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东莞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存量商品住房(非带押过户和带押过户)首付款办理流程是怎么的?详见正文内容。
(一)购买存量商品住房
1.提取申请
购房人与出卖方签订购房合同备案后,购房人、申请人及出卖方到公积金中心提出首付提申请,签署《住房公积金支付商品住房贷款首付款授权承诺书》,公积金中心受理并通过审核后出具《同意书》。
2.资金划转
公积金中心查询到该购房合同备案信息后,《同意书》载明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公证处对应的提存账户,资金由公积金中心和公证处双方业务系统自动完成交割。出卖方在房屋转移登记业务办结后上传业务账凭证至公证处小程序,公证处核实无误后,将资金拨付至出卖方指定收款账户。
3.资金回退
所购住房买卖合同关系被撤销、被解除或被确认无效后,公证处将已收取的首付提资金根据约定退至公积金中心指定的收款账户,公积金中心确认后计入申请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带押过户”)
1.提取申请
购房人与出卖方签订“带押过户”提存协议后,购房人、申请人及出卖方到公积金中心提出首付提申请,签署《住房公积金支付商品住房贷款首付款授权承诺书》,公积金中心受理并通过审核后出具《同意书》。
2.资金划转
公积金中心查询到所购房屋的“带押过户”提存协议后,《同意书》载明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公证处对应的提存账户,资金由公积金中心和公证处双方业务系统自动完成交割。出卖方在房屋转移登记业务办结后上传业务账凭证至公证处小程序,公证处核实无误后,将资金拨付至提存协议指定收款账户。
3.资金回退
所购住房买卖合同关系被撤销、被解除或被确认无效后,公证处将已收取的首付提资金根据约定退至公积金中心指定的收款账户,公积金中心确认后计入申请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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