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5年东莞特色人才创业贷款贴息申报受理时间为9月15日至10月15日,申报攻略详见正文。
2025东莞特色人才创业贷款贴息申报攻略
受理时间
2025年9月15日至2025年10月15日,逾期将不予受理。
受理范围
依据《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东府办[2021]53号)、《东莞市省级以上人才计划配套服务实施办法》(东府办〔2021〕54号)确认的特色人才和省级以上人才计划配套服务对象(入选时间为2024年7月15日前)
注意事项:对于2025年新认定、评定的特色人才和获省级以上人才计划配套服务资格条件的人才,相关安排将另行通知。
申报对象
贷款贴息对象为特色人才本人,或其创办的符合规定的企业,以及省级以上人才计划配套服务对象(A、B、C 类分别相当于特色人才一、二、三类)。贷款贴息对象为人才本人的,其本人以银行贷款方式取得的贷款资金必须全部直接用于创办符合规定的企业的注册资本金,否则,不纳入规定的贷款贴息范围。
申报条件
申请贷款贴息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由特色人才以自然人身份作为第一大股东开设,直接持股30%(含)以上,企业实缴资本数额达到200万元(含)以上,且特色人才以自然人身份实缴资本数额达到60万元(含)以上。
2.特色人才创办的企业须为在东莞市依法进行商事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法定代表人为特色人才本人。
3.特色人才本人或其创办的企业已获得银行贷款。申请贴息对应的银行贷款获得时间(贷款获得时间以首笔贷款资金到账时间为准),须在特色人才首次获认定、评定为特色人才之日(含当日)以后,且在2021年12月1日(含当日)以后。
4.在申请贷款贴息时,特色人才所创办的企业仍处于正常运营状态。
资助标准
按特色人才实际支付利息最高不超过70%的比例给予贴息,贴息时间最长不超过24个月,特色人才每人每年最高贴息200万元。
特色人才创办两家以上符合条件规定的不同企业,可以不同企业分别提出贷款贴息申请,但累计贴息时间、贴息金额不超过以上规定。
已获我市其他政府财政资金贷款贴息的项目,若同时符合《东莞市特色人才创业贷款贴息申领暂行细则》(东人社发〔2022〕42号)规定的贷款贴息条件的,申领时应扣除已获取相应贷款贴息的数额。
所需材料
特色人才创业贷款贴息需提交的申请资料:
点击下载:
办理程序
创业贷款贴息的申请采用限期集中受理方式进行,具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 公告发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定特色人才创业贷款贴息年度申请公告,通过其门户网站对外发布。
2. 申请。特色人才及其所创办的企业作为共同申请人填写表格,连同申请材料,按要求向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工作单位在松山湖的,向松山湖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人事局)提出]。
3. 初审。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松山湖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人事局)受理申请,在受理截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将审核结果汇总报送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 复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初审通过的申请材料报市金融工作局及其他相关部门。由市金融工作局协调贷款银行对申请贴息的贷款是否真实进行审核,由其他相关部门对申请贴息的贷款项目核查是否存在已获或正在办理其他政府财政资金贷款贴息、资助、补贴、补助的情况。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综合市金融工作局及其他相关部门意见并结合申请材料进行复核。
5. 安全信用审查。通过复核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形成征求意见名单,征求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等部门意见。
6. 形成贴息名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汇总安全信用审查部门意见,并根据各部门意见形成贴息名单。
7. 资金下达拨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向各镇街(园区)下达市级承担的补贴资金,各镇街(园区)按规定配套补贴资金,并将市级和本级资金拨付至申请单位账户。
其它事项
1.以获省级以上人才计划配套服务资格条件申请购房补贴、生活补助、引才奖励以及创业贷款贴息的人才,在获得省级以上人才计划配套服务资格前已被认定评定为东莞市特色人才的,其在莞连续工作的时间要求,由首次获认定评定为东莞市特色人才的时间起计算。
2.对2022年成功换领东莞市特色人才证书的人才,界定人才是否“不在东莞工作”时,从成功换领东莞市特色人才证书当月起累计时间;对2022年以后新认定评定的特色人才和获省级以上人才计划配套服务资格条件的人才,从其入选当月起累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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