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东莞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现售新建商品住房、存量商品住房贷款首付款,由东莞公证处提供公积金首付款提存监管服务,有关问题答疑详见正文。
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东建发〔2025〕17号)精神,我市将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住房贷款首付款适用于预售新建商品住房,扩展到现售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商品住房,由东莞公证处提供公积金首付款提存监管服务,现就公证处资金监管有关问题答疑如下:
问:公积金首付提业务是否会产生费用?
答:公积金首付提业务公证处不收取任何费用。
问:公积金首付提存业务是否需要买卖双方到公证处现场办理相关手续?
答:购房人、申请人及出卖方无需到公证处现场申请,只需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即可。
问:如何上传资料到公证处小程序(小程序名称:东莞公证处资金提存监管系统)?
答:1、购买二手房的,在购买方收到公积金首付款放款短信以后,由出卖方上传《行政确认收件通知书》或《收件凭证》到公证处小程序。;
2、购买现房的,开发商的备案联系人上传银行按揭贷款的到账凭证至公证处小程序。
点击查看:东莞公证处公积金提存款领取申请操作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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