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新设立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东莞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业务办理指南详见正文。
受理条件
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
受理范围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办理材料
(1)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2)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表;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原件;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填报须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经办人办理需提供。
(5)单位依法设立的证明文件;填报须知:包括不限于,营业执照、单位设立的批准文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注: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外籍的,提供护照,若营业执照法定代表名字和护照无法对应,单位提供由翻译机构出具的翻译件原件;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港、澳、台的,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和《台湾居民居住证》;
3.若法定代表人无法提供原件,可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并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情况说明。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一网通办”(网址:http://qykb.gdzwfw.gov.cn/qcdzhdj/)、粤商通app线上渠道。
2.受理: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不予受理。
3.审查:受理后,系统对申请人进行审查,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
4.决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准予通过;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反馈审核失败原因。
点击查看:政务服务网操作流程
线下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对申请人提交的纸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即时办理审批,并将纸质材料电子化上传到业务系统;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受理范围的退回申请人,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
4.决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准予通过,作出《东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回执》;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作出《东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回执》。申请人可到中心各办事处或各归集银行网点领取办理结果。
自助办理:银政通(银行一体机)。
办理时间、地点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提取业务受委托银行网点服务窗口
办理地点:详见办事窗口列表
办公时间:以具体银行办公时间为准,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上班
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3工作日(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承诺办结时限:1工作日(单位申请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提交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当场办结。)
常见问答:
缴存开户登记表中, 负责人签名是指哪一个负责人?
答:法人代表或者单位经办人
法人为外国人,办理单位公积金账户开户是否需要提供驻华领事馆证明才能办理?
答:不需要,只需要提供护照即可
一公司7月份开户缴存公积金,可以要求从下一年2月起缴公积金?
答:单位开户时,只能选择开户日期的上月、本月或者下月开始汇缴。如果需要延迟缴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申请缓缴,具体详见“缓缴”办事指南或咨询12329服务热线。
公司开户, 比例可不可以是11.5%?是否可以有小数点?
答:不能有小数点,只能以1%递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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