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同一个缴存年度内,职工离职数月后重新入职,缴存基数需调整,应如何操作?详见正文。
东莞公积金单位职工缴存基数调整审核(再次调基)办理指南
一、办理条件
①职工须自首次调整基数办结之日起30日内提出更正申请,逾期申请不予受理,两次及以上更正不予受理;
②因劳务派遣关系存在多个用人单位的职工在同一个缴存单位缴存的;
③因职工已作调整,离职后重新入职本单位须调整的;
二、办理材料
①《申请基数调整情况说明》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③《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电子清册》(5人以上需提供)。
④职工新就业单位的入职证明原件(“办理条件②”须提供);
⑤职工参保险种缴费明细(“办理条件③”须提供);
⑥反映职工真实工资的材料原件(如上一年度或当月的工资明细,包括不限于工资条);
⑦营业执照原件(“办理条件②”须提供)(反映该单位属于劳务派遣性质);
⑧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线上办无需提供)。
材料下载:点击查看
三、办理方式
单位网上办事大厅(证书版)、归集业务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
四、办理时限
资料审核无误并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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