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登记,办理指南详见正文。
办理条件
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所需材料
1.《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信息变更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2.变更后单位设立证明材料原件(变更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法人代表人姓名、经济类型、机构类型须提供)。
3.主管部门或工商部门签发的变更核准材料原件(变更单位名称须提供)。
4.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单位设立证明材料包括不限于:营业执照、单位设立的批准文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备注:银行出具的情况说明(若因柜员失误导致的需提供,加盖公章。)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gdzwfw.gov.cn/portal/index?region=441900)。
2.受理: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不予受理。
3.审查:受理后,系统对申请人进行审查,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
4.决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准予通过,;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反馈审核失败原因。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对申请人提交的纸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即时办理审批,并将纸质材料电子化上传到业务系统;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受理范围的退回申请人,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 4.决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准予通过,作出《东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回执》;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作出《东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回执》。申请人可到中心各办事处或各归集银行网点领取办理结果。
办理地点、时间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提取业务受委托银行网点服务窗口(仅限单位归集银行各承办网点);
办理地点:点击查看办事窗口列表;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上班;
办理时限
单位经办人提交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当场办结。
备注:
1.主管部门或工商部门签发的资料变更核准材料应能明确反映单位的变更情况。
2.缴存单位名称已变更的,且签订委托划款缴存协议的,如须委托划款缴存服务,先办理单位缴存登记信息变更,再解除协议并重新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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