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东莞引进特色人才奖励申请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导语】:引才奖励申请对象是为我市新引进各类别特色人才,及省级以上人才计划配套服务对象,并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企业、非全额财政核拨的事业单位和各类依法在我市登记注册的组织,详见正文。

  2025东莞引进特色人才奖励申请指南

  受理时间

  2025年9月15日至2025年10月15日,逾期将不予受理。

  受理范围

  依据《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东府办[2021]53号)《东莞市省级以上人才计划配套服务实施办法》(东府办〔2021〕54号)确认的特色人才和省级以上人才计划配套服务对象(入选时间为2024年7月15日前)

  注意事项:对于2025年新认定、评定的特色人才和获省级以上人才计划配套服务资格条件的人才,相关安排将另行通知。

  奖励对象

  引才奖励申请对象是为我市新引进各类别特色人才,及省级以上人才计划配套服务对象,并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企业、非全额财政核拨的事业单位和各类依法在我市登记注册的组织,包括新引进人才的首个我市用人单位,以及在新引进人才中起推动促进作用且具备人力资源服务合法资质的第三方单位(以下统一简称“引才单位”)。新引进同一人才的,引才奖励只能由一个引才单位提出一次奖励申领。

  申报条件

  引才单位申领引才奖励须符合以下条件:

  1.人才须在 2016年1月1日(含)以后新引进我市,与首个我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含)以上正式劳动(聘用)合同,至申请时仍连续在首个我市用人单位工作。

  2.在人才获特色人才认定评定当月(含)至申请当月(含)期间,人才须在首个我市用人单位工作满6个月。

  3.引进人才的工作情况以劳动(聘用)合同、在我市单位缴纳养老保险及个人工薪所得税为准。

  奖励标准

  1.对2021年1月1日(含)以后新引进的特色人才,每引进1名,按以下标准一次性给予引才单位奖励:

图片[1]-2025东莞引进特色人才奖励申请指南(条件+材料+流程)-莞事通

  2.对2016年1月1日(含)至2020年12月31日(含)新引进的特色人才,每引进1名,按以下标准一次性给予引才单位奖励:

图片[2]-2025东莞引进特色人才奖励申请指南(条件+材料+流程)-莞事通

  引才奖励每年集中受理申请,每个引才单位每年累计最高可获100 万元引才奖励资金。

  引才奖励以特色人才首次获认定评定的人才类别对应标准一次性核发,不随特色人才后续类别提升而提升,不重复奖励,不补差额。

  所需材料

  申请引才奖励需提交的申请资料:

图片[3]-2025东莞引进特色人才奖励申请指南(条件+材料+流程)-莞事通

  办理程序

  1.公告发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定引进特色人才奖励申请公告,通过其门户网站对外发布。

  2.单位申请。认为符合条件的引才单位填写申请表,连同申请材料,按要求向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工作单位在松山湖的,向松山湖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人事局 )提出]。

  3.初审。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松山湖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人事局)受理申请,在受理截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将审核结果汇总报送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复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通过初审的申请单位名单及申请资料进行复核,形成拟奖励名单。

  5.安全信用审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通过复核的申请名单征求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等部门意见。

  6.形成补贴名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汇总安全信用审查部门意见,并根据各部门意见形成奖励名单。

  7.资金下达拨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向各镇街(园区)下达市级承担的补贴资金,各镇街(园区)按规定配套补贴资金,并将市级和本级资金拨付至申请单位账户。

  其它事项

  1.以获省级以上人才计划配套服务资格条件申请引才奖励的人才,在获得省级以上人才计划配套服务资格前已被认定评定为东莞市特色人才的,其在莞连续工作的时间要求,由首次获认定评定为东莞市特色人才的时间起计算。

  2.对2022年成功换领东莞市特色人才证书的人才,界定人才是否“不在东莞工作”时,从成功换领东莞市特色人才证书当月起累计时间;对2022年以后新认定评定的特色人才和获省级以上人才计划配套服务资格条件的人才,从其入选当月起累计时间。

© 版权声明
THE END
喜欢就支持一下吧
点赞0 分享
评论 抢沙发
头像-莞事通
欢迎您留下宝贵的见解!
提交
头像-莞事通

昵称

取消
昵称表情代码图片快捷回复

    暂无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