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通过贷款方式购买辖区内存量商品住房,可申请提取公积金,提取额度请见正文。
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东建发〔2025〕17号)精神,东莞市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存量商品住房贷款首付款。
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为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二)通过贷款方式购房,包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组合贷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三)所购住房为东莞市辖区内存量商品住房。
提取额度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一次性共同提交提取申请,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网签购房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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