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提取公积金支付存量商品住房首付款需要哪些材料?

【导语】:当前,东莞市已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存量商品住房首付款,申请材料详见正文。

  东莞提取公积金支付存量商品住房首付款需要哪些材料?

  (一)购买存量商品住房

  1.购房人(含共有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提取配偶的公积金需夫妻双方身份证及结婚证或同户户口本);

  2.所购住房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3.出卖方的居民身份证;

  4.出卖方的收款账户;

  5.《住房公积金支付商品住房贷款首付款授权承诺书》。

  注:出卖方为非自然人时,无需提供(3)的材料,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法人身份证、股东会议(执行董事)决议或情况说明(仅购买安居房(含三限房)且代持机构为政府或下属事业单位时可提供)、委托授权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件。

  (二)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带押过户)

  1.购房人(含共有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提取配偶的公积金需夫妻双方身份证及结婚证或同户户口本);

  2.所购住房的“带押过户”提存协议;

  3.出卖方的居民身份证;

  4.《住房公积金支付商品住房贷款房首付款授权承诺书》。

  注:出卖方为非自然人时,无需提供(3)的材料,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法人身份证、股东会议(执行董事)决议或情况说明(仅购买安居房(含三限房)且代持机构为政府或下属事业单位时可提供)、委托授权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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