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首付提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公积金中心、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东省东莞市东莞公证处、出卖方根据各自职责分工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东莞公积金现售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提取办理流程
首付提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公积金中心、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东省东莞市东莞公证处、出卖方根据各自职责分工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1.项目报备
出卖方即开发企业,签署项目《首付提承诺书》并向公积金中心报备。
2.提取申请
购房人及申请人向公积金中心提出首付提申请,签署《住房公积金支付商品住房贷款首付款授权承诺书》,公积金中心受理并通过审核后出具《同意书》。
3.合同备案
开发企业依据《同意书》等材料与购房人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申请备案,住建局审核并向公积金中心推送备案相关信息。
4.资金划转
达到条件时,《同意书》载明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公证处对应的提存账户,资金由公积金中心和公证处双方业务系统自动完成交割。其中,申请人使用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房的,公积金中心获取所购住房预告登记信息后转入公证处对应的提存账户,待开发企业在住房贷款发放后上传贷款到账凭证至公证处小程序,公证处核实无误后,将资金拨付至开发企业指定收款账户;申请人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含组合贷款)购房的,公积金中心贷款审批通过后转入公证处对应的提存账户,待开发企业在住房贷款发放后上传贷款到账凭证至公证处小程序,公证处核实无误后,将资金拨付至开发企业指定收款账户。
5.资金回退
所购住房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被撤销、被解除或被确认无效后,开发企业或公证处将已收取的首付提资金根据《首付提承诺书》约定退至公积金中心指定的收款账户,公积金中心确认后计入申请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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