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贷款购买辖区商品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办理指南详见正文。
东莞贷款购房首付款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仅适用于贷款购买本市商品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一)申请人为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二)通过贷款方式购房,包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组合贷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三)所购住房为东莞市辖区内预售新建商品住房、现售新建商品住房或存量商品住房。
(四)若购买的是预售或现售新建商品住房,房地产开发企业须接受首付提并已将相关预售或现售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信息向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报备;贷款银行须接受首付提并根据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支付住房贷款首付款同意书》载明的公积金及购房人个人支付给开发企业的金额审核首付款,进行贷款审批。
提取额度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一次性共同提交提取申请,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网签购房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
所需材料
【一】一手房(预售新建商品住房)、一手确权房(现售新建商品住房):
1.所购新建商品住房认购书原件;(如是线上认购书需打印出来,无彩色或黑白要求)
2.所有购房人及申请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申请人证件信息需与公积金账户信息一致,)
3.婚姻关系证明材料原件;(申请人作为购房人配偶时需提供。关系证明:指能证明双方关系的结婚证、户口簿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使用户口簿作为证明材料的,户主必须为申请人或产权人其中之一)
4.现售新建商品房收款账户证明(现售商品房需提供);
5.《住房公积金支付住房贷款首付款授权承诺书》(现场pad签署)
【二】二手房(存量商品住房):
1.已备案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原件;(如是线上签订需打印出来,无彩色或黑白要求)
2.所有购房人及申请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申请人证件信息需与公积金账户信息一致,)
3.婚姻关系证明材料原件;(申请人作为购房人配偶时需提供。关系证明:指能证明双方关系的结婚证、户口簿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使用户口簿作为证明材料的,户主必须为申请人或产权人其中之一)
4.出卖方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出卖方为非自然人时按要求提供);
5.出卖方的收款账户原件;
6.所购房屋的不动产权证明;
7.《住房公积金支付住房贷款首付款授权承诺书》(现场pad签署)
【三】二手房(存量商品房)带押过户:
1.所购房屋的“带押过户”提存协议;
2.所有购房人及申请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申请人证件信息需与公积金账户信息一致,)
3.婚姻关系证明材料原件;(申请人作为购房人配偶时需提供。关系证明:指能证明双方关系的结婚证、户口簿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使用户口簿作为证明材料的,户主必须为申请人或产权人其中之一)
4.出卖方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出卖方为非自然人时按要求提供);
5.所购房屋的不动产权证明;
6.《住房公积金支付住房贷款首付款授权承诺书》(现场pad签署)
办理地点
申请人备齐资料到中心业务审核组、办事处窗口或政务服务中心专窗办理,一岗办结。
点击查看:中心各办事处窗口地点
办理流程
存量商品房(带押过户)流程图
存量商品房(非带押过户)流程图
现售新建商品房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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